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19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 年第 102 号)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 6 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17 家企业生产的 19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国家药监局公布19 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乙肝扶正胶囊和乙肝解毒胶囊在榜。

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规产品


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乙肝扶正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乙肝解毒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处置情况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水分偏高通常是由于药品包装不严,在储存和流通过程中引湿所导致。水分偏高会引起药品稳定性下降,导致药品水解等。


转载自「中国药闻」 


声明:
不要轻信任何医疗广告或新闻报道式广告!
请勿轻信素未谋面的网络医生!
本站所刊载的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代表医生的诊断和治疗,请勿直接对照治疗而延误病情!
因个人主职工作时间不宽裕,网站未来仅保持不定期更新。